【本報訊】去年一名電單車司機橫過連續雙白線,違反《道路交通規例》,但涉事警員只以「無遵從道路標記」性質較輕微的交通罪行,發定額罰款通知書。前日該警員被廉署落案起訴,涉嫌在處理交通違例事項時妨礙司法公正,及涉嫌無申報其向涉事司機購入電單車的利益衝突,被告獲准保釋,下周一(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遭廉署起訴准保釋
被告莊玉麟(35歲)案發時為駐守港島交通部執行及管制分區警員,他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同時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獲准保釋。控罪指被告於去年6月3日,在香港仔隧道入口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對一名電單車司機在告士打道近波斯富街的路口橫過連續雙白線,違反《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他選擇不採取執法行動,反而以「沒有遵從道路標記」性質較輕微的交通罪行,向該名司機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被告去年6月3至8日期間,從該名司機購入電單車,但疑未遵照《警察程序手冊》要求,申報與其公職的利益衝突,故亦被控涉嫌於執行其職務或在與其職務有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據,蓄意行為失當,即作出前述的行為,以及訂立從該名司機購買其電單車的交易。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被告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因為他是負責處理涉事司機的交通罪行案件,身份較敏感,故其間二人有任何的交易活動,被告理應向上級申報,「因此唔知佢買架車同案件有冇關,又唔知有冇平咗買,所以被告應該向上級申報先」。
■記者紀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