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建華管理的領展街市被質疑操控價格,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若街市管理人要求商戶減價,未必會構成違反競爭條例,因減價反而會增加商戶的競爭性。但若有人阻止商戶減價低於某一水平,則有可能違反了《競爭條例》第二行為守則指引中「濫用市場權勢」的規定,因此舉有可能屬妨礙競爭的行為。
須商戶作證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圖)指,若街市管理人單單是要求商戶降低貨品價格的行為,未必構成違例,因為一般減價會增加商戶的競爭性,而非妨礙競爭行為,除非有商戶以做出割喉式減價的行為,以低於成本價傾銷貨品,因而令對手結業,再壟斷市場,則有可能違反競爭條例。
不過,湯家驊認為如有人以不同形式控制商戶的物價不能低於某一水平,則可能帶來妨礙競爭的效果,違反《競爭條例》第二行為守則中禁止業務實體濫用市場權勢。
湯家驊續指,即使有關限制價格的行為並非白紙黑字作出要求,亦有可能構成違例,「如果係口頭上嘅要求,都可視作證據之一,但就需要商戶作證。」
■記者鍾雅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