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籽】法律女神出書教精打工仔 咪蝕畀老闆

【文化籽】法律女神出書教精打工仔 咪蝕畀老闆

【文化籽:字裏凡間】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不少法律陷阱,其實潛伏在生活以至職場中。有位靚女律師最近出書,用72個生活常見事例,解構當中蘊藏的法律概念。適逢4月轉工期,集中講講職場法律,如遞信辭職有可能是「被辭職」、返工放飯出街lunch時受傷能否claim工傷,職場上的迷途羔羊知多點,以免誤墮法網。

這位女律師叫梁寶儀(Nancy),主要做訴訟和調解,筆名蘭詩,現於報章寫專欄講解法律知識。因為貌美,有人會叫她「法律女神」或「蘭詩女神」。蘭詩由起初接觸一支筆,以至出書講生活法律,皆因受朋友兒子的遭遇影響:朋友兒子到櫃員機排隊等撳錢,誰知上手忘記取錢,他亦沒有留意,「鬼掩眼」將別人的提款跟自己的提款一同拿走,結果兩個月後東窗事發,有警察上門。尚餘一年就大學畢業的他,未出社會就有刑事案底,還因此患上抑鬱,「好可惜喺香港法律上係假設所有人都識法律,『唔知咁係犯法』唔係抗辯理由。」
借鑑朋友的傷心事,加上蘭詩應邀到一些公司開講座時,發現無論是大公司高層或專業人士,對一些基本法律概念聽都未聽過,令自小志願做教師、看衛斯理和張小嫻小說長大的蘭詩叮一聲,覺得要用自己的法律知識,透過文字拯救迷途羔羊,免墮法網,「去年解款車路不拾遺事件,至少令大家開始知道隨街執錢會被檢控,可以是刑事罪行。」

梁寶儀律師
•筆名蘭詩,著有《法律陷阱——72個超實用生活法律知識》
•曾在《信報》專欄及商台節目解答法律知識

日常職場實例 助市民自保

出書講法律,內容複雜隨時趕客,蘭詩這本《法律陷阱——72個超實用生活法律知識》,就以許多常見又常被大眾忽視的生活事例作解釋,職場、錢銀交易、感情、生死大事等等:「大部份內容都會喺職場或生活上經常接觸到,好似第一章打工篇,離職、攞病假到claim工傷,其實職場上有好多法律概念涉及僱傭關係,知道多一啲,對自己權利都保障多啲。」但蘭詩強調不可一本通書睇到老,此書只提供一些正確基本法律知識和概念,讓讀者懂得保障自己,卻非專業法律意見,每個情況都不同,「唔係話知多啲可以認叻,但有一句名句叫knowledge is power,知道呢啲知識,起碼保障咗自己應有嘅權利,等人哋蝦唔到你。」

本身亦是香港律師會義務律師的梁寶儀(紅衣),近年多次到中學開talk,與中學生講解法律基本知識。

梁寶儀著《法律陷阱——72個超實用生活法律知識》,皇冠出版社,$98。

放飯時間受傷可否申請工傷?

蘭詩除了寫專欄,有次主持電台節目,解答觀眾法律疑難時,有聽眾打來問:「有次開工食飯,喺飯堂唔小心拗柴再PK,但公司話我當時食緊飯,唔係做緊嘢,冇得claim工傷賠償喎。」蘭詩解釋,在《僱員補償條例》上要根據是否於「工作期間」受傷。曾有英國案例裁定,員工前往公司飯堂時,都算受僱工作期間;有案例試過由受僱餐廳過馬路到僱主另一分店餐廳午飯時被車撞傷,法庭裁定當時屬工作期間可獲工傷補償;不過亦試過有案例,員工外出午飯遇交通意外死亡,但法庭裁定意外在公路發生,不算工作期間,所以蘭詩說法庭會視乎每個案例情況而定,難以一概而論。

自己劈炮?被老闆炒魷?

不少打工仔受夠「腦細」氣,劈炮走人,蘭詩說她的朋友曾有此經歷:「頂唔順『腦細』日日呼喝,甚至仲講咗句:『你留喺度唔死都無用!』搞到咁僵,想唔遞信都唔得,仲用埋自己積蓄當代通知金,無非只想盡快離開鬼地方。」蘭詩指此情況有機會構成「被辭職」,法律上解作「法律構定終止」(Constructive Dismissal),意指如果僱主行為嚴重違反僱傭合約精神,或顯示出不打算受僱傭合約束縛,在此情況僱員有機會視為被僱主炒魷,「好似早前有法庭個案,有菲傭因為被僱主辱罵,甚至用手打面,驚得滯辭職走。經審訊後法官裁定個案為被辭職,僱主要畀返晒當係炒菲傭魷魚嘅賠償。」

僱員3大疑惑

•年尾臨時唔出雙糧,實係無良僱主?
要看合約有否寫明雙糧是「合約規定」(contractual)還是「酌情發放」(discretionary)。
•僱主可以用款項代替法定假日?
不能。要員工假日工作,需於法定假日前後60天安排另定假日,否則可被罰款。
•病到七彩要你返工得唔得?
員工病假前已受僱不少於一個月、有醫生紙等情況下,可放病假。

記者:余瑋
攝影:徐振國
編輯:李寶筠
美術:黃創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