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大工程學院3年級男生於去年12月27日,在港大黃克競樓電腦室,乘另一名學生外出用膳之際盜取其MacBook Pro手提電腦,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及電腦紀錄等揭發是男生所為。男生早前承認盜竊罪,裁判官昨判刑指考慮男生認罪,入世未深,一時貪心,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望謹記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被告蔡致軒(21歲)的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指他有真誠悔意。官指物主或很困難才獲得該電腦,失竊或對物主影響很大。案件編號:ESCC60/16■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