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魔終身監禁有先例

淫魔終身監禁有先例

【本報訊】主審法官潘敏琦揚言考慮判處最嚴重刑罰。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男子強姦一名女子,一經定罪可判處終身監禁。
據報道,潘官2005年處理一宗牽涉4名男童的非禮及肛交案,指犯案的孌童智障漢陳國良是危險人物,再犯案機會甚高,判囚終身,並定下8年最低刑期。
另外,累積31次案底的淫魔積犯陳利發,兩次爬牆入屋爆竊時將女住客強姦,2009年認罪。暫委法官麥健濤指他對公眾構成極大危險,判囚終身並定下18年最低刑期。
而早年「AV色魔」張禮文肆意摧殘兩名大學女生及一名12歲女童,更以攝錄機拍下淫亂暴虐行為,2002年因強姦罪被暫委法官韋毅志判囚終身,最低刑期20年,其後他不服刑期過重,上訴獲減刑至24年。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