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寶安區有火鍋店湯料被驗出含有嗎啡成份。本港精神科專科醫生李德誠指,吃添加了鴉片類藥物如嗎啡等的火鍋,「一次半次唔會個個人上癮」,若不是天天吃成為「癮君子」機會不大。但他指,吃這些火鍋或令人覺得很舒服有美好感覺,「覺得嗰餐特別正特別爽」,不知情的顧客再光顧的機會增加。
李指嗎啡一般不會對器官有很大損害,但產生依賴後停止吸食會有「斷癮反應」,包括失眠、骨痛、產生驚恐等。另一方面,李認為即使食店添加嗎啡,也不會一次加太多劑量:「食咗之後暈咗瞓咗佢都冇生意做。」他稱以往經常聽聞內地的食店添加罌粟、嗎啡等毒品,若感覺食店有問題「梗係唔好去……飲食呢啲唔老實,以後都唔使幫襯」。
內地食店於食物內添加嗎啡等毒品,食客的確難以提防。然而若真的誤食變相「吸毒」,在內地算犯法嗎?據以往報道,有內地派出所所長曾稱:「我們是依法辦案,無論是自主吸毒或者誤食毒品,公安機關均以吸毒論處。」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