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全台的夜店殺警案,昨日在台北地院一審宣判。66名被告各判2個月至13年不等,引發案件的「富二代」情侶曾威豪、劉芯彤則因「傷害致死」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刑8年半及9年。46名被告要向死傷者家屬合共賠償約3,600萬元新台幣(約868萬港元),遇害的警員薛貞國獲法官認定因公殉職。
案發2014年9月13日凌晨2時許,被告曾威豪(30歲)與女友劉芯彤(23歲)在台北市松壽路知名夜店SPARK,與保安人員發生衝突,事後糾眾前往尋釁毆鬥。休假中的信義分局刑警薛貞國接報到場處理,遭曾男等糾集70多人到場,有人高喊「殺死他」、「拖出去」,薛被打死。
檢方偵辦此案先後起訴達66人,法官昨在判決中痛斥曾威豪推諉卸責,劉芯彤則故作無辜、砌詞狡辯、態度倨傲。在賠償方面,曾威豪答應付500萬元(約120萬港元)、劉芯彤答應付150萬元(36萬港元),其他需賠償的被告大部份以分期付款。死者薛貞國家屬昨聽判後淚崩相擁,一度癱軟無力,將提出上訴。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