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女兒運私煙 工人罰款

利用女兒運私煙 工人罰款

【本報訊】地盤工去年國慶日經落馬洲入境時,竟利用同行10歲女兒偷運1,600支未完稅香煙,並一度訛稱事發時不在場,不知女兒入境。他遭踢爆說謊,及後被控沒向海關申報等罪,昨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1,500元。裁判官直斥被告利用親女犯案「不知所謂」,若由她審理會判即時監禁。
接手本案判刑的主任裁判官吳蕙芳指,涉案私煙數量雖不多,但不明白上次處理案件的裁判官為何會為被告梁偉棠(53歲)索取社服令報告。吳直斥被告:「你咁大個人,用個女帶私煙,可以用4個字形容你:不知所謂!」惟考慮報告正面及建議判社服令,「姑且畀個機會你,下次帶一支都好,我會毫不猶豫判監」。
案件編號:FLCC1211/16
■記者陸羽平、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