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唔抵得「香港眾志」的外文名字「地母私逃」扭擰作狀,隨口嘲笑了兩句,結果被向來愛護小朋友的健吾說我「狠評」,真是冤枉大老爺。知我者莫若哈日同門師兄弟,長年在塞納河畔風花雪月的頹廢基,迷懵到看見新聞的「二十三條」,還一廂情願以為是某某參加雜交嘉年華的驕傲成績,那敢對特區老中青政客指手劃腳,呢嗱,「鮮評政事」的按語就準確極了,這次也不例外,着眼點其實只是無處不在的字蝨。上星期發行《夢之花嫁》的電影公司貼出影評人金句,「在所有關係所有盟誓也是虛幻的時代,只有對寂寞的恐懼最真實」,我就膽粗粗冒着得罪方丈的危險,毅然提出香港人近年以「也」代「都」的毛病,想不到黃之鋒剛剛發表的公開聲明,慷慨以實例佐證我卑微的觀察,「你們寫下的一言一語,也讓我學懂把步伐慢下來」,「黃之鋒從根本開始也不應組黨參政」,負責任的小學教師在學生作文見到類似的句子,恐怕不會不用紅筆圈起礙眼的「也」,勸喻小朋友改用「都」字。
或者你漂亮的柳葉眉已經皺起來了:這些有文字潔癖的老人家真麻煩,坐在「安舒區」無所事事,意淫一下阮經天三浦春馬也就罷了,偏偏喜歡在雞蛋裏挑骨頭,後生仔的文字創意你識條毛咩,係又批唔係又批!既然開了頭,橫掂乞人憎,讓我再舉個眼冤例子:網報報導浦志強律師牌照被吊銷,標題「作了19年律師,從今天起不再是了」,犯了「做」「作」不分的嚴重錯誤,令人非常遺憾。別以為一隻字沒什麼大不了,事實擺在眼前,細路就是這樣被教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