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香港怕偷渡 台灣怕引渡 - 李平

蘋論:香港怕偷渡 台灣怕引渡 - 李平

銅鑼灣書店股東李波在香港被失蹤,引發港人頓感失去免於恐懼的自由。李波其後聲稱是以自己的方式偷渡回大陸協助調查,劇本之荒謬令人瞠目結舌。但正上演的台灣版李波事件,中國的軍警更公然走到台前,以引渡的名義把台灣人從肯雅抓到北京,而有些台灣人還要上黨媒向大陸百姓「謝罪」。所謂偷渡、引渡都成了中國跨境綁架、跨境執法的代名詞,如今是香港、台灣夢魘,將來或成世界的夢魘。

引渡認罪過程荒誕不經

香港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早前形容李波事件「非常不幸」,並說「無人想見到、或再見到這些事件再在香港發生」。他沒有解釋有甚麼不幸,也沒有回答李波是否被綁架回大陸。但香港人對被偷渡的擔心還未消除,台灣已發生同類的不幸,有所不同的只是李波事件還找不到合法的藉口,只能讓他自己按劇本演出,而在肯雅被抓的台灣人,因為涉嫌電訊詐騙而有被引渡的合法外衣。
台灣朝野對40多個台灣人被引渡到北京並非一致反對,因為有人認為這些涉嫌電訊詐騙的台灣人,的確應受到法律制裁,而受害者多為大陸人,所以中國把他們引渡回去有法理依據。但是,中國的引渡過程從政治上到司法上都有荒誕不經之處。其一,被中國軍警抓到北京的台灣人當中,有20多個被肯雅法庭宣佈無罪,為甚麼他們還會被引渡?肯雅警方甚至要施放催淚彈鎮壓拒絕被引渡到中國的台灣人,當中就有15個被判無罪。
其二,中國讚賞肯雅把台灣人引渡到北京是維護「一個中國」原則,但路透社報道,肯雅在把第一批台灣人押上飛往中國航班的當日,就獲得北京6億美元的貸款,因此,輿論稱,這是要肯雅承認「一個中國」的代價。
其三,被抓到北京的台灣人尚未接受法庭審訊,官方新華社昨日已發出長篇報道,指摘台灣對電訊詐騙打擊不力,又引述兩個台灣人承認做了傷天害理的事情,「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如此未審先判、遊傳媒示眾,劇本一如桂民海等人上央視認罪。

中國《刑法》藏霸王條款

令人遺憾的是,中港台三地都有人只看到打擊電訊詐騙的必要而為中國的引渡行為喝采,甚至有中國網民翻炒去年熱傳的網文〈看見祖國這麼流氓,我就放心了〉。中國打擊電訊詐騙、維護民眾利益,是盡政府之責,但在尋求台灣合作、尋找國際社會合作時,不能不遵從國際司法合作的規矩。任何逾越司法程序、傷害司法人權的行為,都應受到批評和糾正,而不是受到讚賞和鼓勵,否則,一旦中國成為世界警察而無所顧忌時,最終受害的將是更多的無辜者。
令人擔憂的是,台灣版李波事件也暴露了中國《刑法》中的「霸王」條款。台灣人應否被引渡到北京受審,牽涉到兩岸的主權問題,因此,台灣候任總統蔡英文對中國的做法提出抗議和譴責,並承諾「不管在世界的哪一個角落,每一個台灣人的安全和權利,政府都有責任給予最充份的保障」。但是,中國官媒一邊叫囂「蔡英文休用『台灣人不高興』要挾大陸」,另一邊就搬出中國《刑法》作為引渡依據。
原來,中國《刑法》不止適用於中國公民在中國領域內外的犯罪行為,還適用於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就是說,哪怕台灣人不屬於中國公民,因詐騙了中國人,一樣要受中國法律制裁。或者有一天,隨着中國國力、軍力的強大,香港人、台灣人或者歐美人士,在海外抨擊中共,就可能被習慣以言定罪的中國視為對「國家」犯罪,而要面對偷渡、引渡到中國受審受刑的結局。但願,這只是個噩夢,不是中國夢。

李平
周一至周六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