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炒員工爆:留合格水辦予環保署

被炒員工爆:留合格水辦予環保署

【本報訊】昇達廢料承辦的望后石堆填區污水處理廠涉嫌非法排污,前員工向《蘋果》爆料,指控廠方事先準備好「合格」污水供環保署取辦;錄音證據也顯示該廠高層指示下屬,處理污水的溫度只需在環保署每日記錄「嗰一吓」達標,事後再把溫度調低。兩位抗命員工向環保署舉報後遭解僱。

主任吩咐「㩒低」煙囱溫度

環保署合約列明煙囱燃燒溫度下限須達1,000℃,本報從前員工取得的工作記錄簿影印本顯示,高層多次要求煙囱溫度降至850℃。去年12月安全主任致電員工的電話錄音顯示,主任吩咐安排每日例行抄錶後,要把煙囱溫度降至不達標水平,「你嗌阿鋒(協助環保署記錄的文員)落嚟抄嗰一吓你就校番1,000℃,抄完之後你㩒番低(煙囱)個溫度」。公司內部WhatsApp紀錄也顯示,員工曾向安全主任稱煙囱只有725℃,擔心會影響身體和環境。安全主任竟回覆稱「你提出的問題我未曾考究過,答你唔到」。
該廠員工鄒先生和李先生向本報透露,去年底因質疑上述做法而被該廠禁止處理污水。今年1月11日另一員工也提出同樣質疑,鄒與李當日向環保署舉報,兩人翌日起先後被解僱。李說:「經理同工程師喺閘口遞封信畀我,話你已經解僱喇。我問佢原因,佢話你表現唔好。我同佢講如果我表現唔好,我喺度做咗9年幾,一早俾人炒咗,仲有升職機會咩?」李慨嘆無法違背良心,將不合格污水排出街外,「咁樣遺害成個社會」。鄒亦慨嘆:「毒氣燒唔晒真係污染成個屯門空氣,我覺得我自己做唔出。」
環保署向本報提供過去半年的巡查日期,顯示全數16次例行或突擊巡查均在1月15日或之後,即該署在員工舉報前3個月只靠每日例行抄錶,及每月化驗兩次水辦監察該廠有否違規。
鄒批評環保署工作馬虎,每月兩次派人取水辦時,廠房都一早準備一桶合格污水放在取水位,然後灑一點水在渠邊,裝作剛取水,而環保署的高級環保督察從無疑心,亦無要求目睹整個取水過程。他和李離職後,據悉廠房安排兩位雜工把守要道,一見環保署巡查便通知廠房。昇達向本報回應上述指控時辯稱,污水取樣和化驗由昇達與監管機構共同完成。
■記者潘柏林、白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