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加盟7-11做老闆,表面上是個美好的創業夢,卻因母公司的苛刻條款,一間每月逾百萬營業額的便利店,加盟商或只得約3萬元月入落袋。條款包括若店舖入貨多於貨底總值但售貨量低,加盟商須向母公司繳還「欠款」兼罰息;光管壞了要換亦必須經母公司,索價數百元。有前加盟商批評:「7-11唔會餓死你,但亦唔會畀你發達。」
每間特許經營店與母公司就盈利的拆賬比例各異,表面上母公司約佔7成,加盟商佔3成,但有前加盟商指,母公司會透過計算手法影響加盟商分成,「每月營業額係80萬定100萬,都會計到你只能賺2萬幾3萬」。
7-11以往不會向加盟商透露貨品來貨價,加盟商無從控制利潤,直至去年12月競爭法實施後禁止合謀定價,加盟商方可查詢來貨價。惟加盟商一向只可經母公司入貨,他們質疑母公司低價買貨高價出售,變相從貨品供應及貨品銷售雙重賺錢。
換光管索價370元
加盟商阿達又指:「每間舖都有約20萬嘅貨底總值,係加盟時嘅投資金額,但如果某個月入貨多過呢個金額,而月尾結算前未賣出嗰堆貨,因為啲貨係7-11墊支,所以我哋要倒欠7-11,如果未及時還錢,仲要以P+2高息還息。」阿達稱此情況不時發生,批評政策令加盟商倒貼。
他續指,店內所有電器及工具損壞,只可經母公司維修,但維修價高於市價,「光管壞咗,幾年前收370蚊,包括買嘅成本、物流費同人工費,咁簡單嘅換光管都唔畀我哋自己換,變相又賺一筆」,他指如私下修理電器,母公司有權收回舖位。
7-11回覆稱,分店所有機器均屬母公司資產,因此有制度審核維修、機件供應商及產品均須合乎規格。根據協議,加盟商須負責機器維修費用,母公司則負責更換機器費用。
■記者梁佩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