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外賣英姐脫無牌販賣罪

送外賣英姐脫無牌販賣罪

【本報訊】食物工場兼職女工英姐去年12月15日赴九龍城天光道一所中學門外送外賣,被食環署人員以無牌販賣及阻街拘控。無聘請律師的英姐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罪脫,裁判官直指食環署人員誇大英姐阻街範圍,顧客亦確有可能是訂飯後取飯。英姐的前老闆透露事件令生意減半,涉事鄧鏡波學校的訂飯更絕迹,至少4名女工不敢送飯而辭職。
被告覃群英(42歲)昨由丈夫陪同到沙田法院時,指案件令她很煩,望盡快了結。曾為英姐出庭作供的工場老闆余雷亦到庭支持,指英姐脫罪他可謂鬆一口氣,期望裁決能令夥計稍為安心。他笑稱若英姐願意會聘請她回巢。
余又不滿食環執法及警方用腰鏈及手銬鎖住英姐帶往驗傷的手法,指本案「好夾硬嚟」,「殺人犯都唔使用鎖鏈鎖啦」,他已向食環署、申訴專員公署及投訴警察課投訴。余不揣測工場今後會否遭食環人員針對。

被告覃群英(中)獲丈夫(左)及前老闆余雷(右)到庭支持。
伍嘉豪攝

官指食環誇大阻街範圍

裁判官裁決時引述食環署助理小販管理主任的證供,指當日兩男女顧客指點價錢牌及與英姐有找續動作,他演繹為賣飯,但裁判官認為亦可演繹為顧客訂飯後取飯。現場照片顯示飯盒及飲品經包裝及附單據,亦與辯方指非在現場無牌賣飯說法脗合。
至於阻街罪,食環署證人指英姐貨物阻礙一半行人路,但控方提供的照片卻顯示「絕對不是行人路的一半空間」,裁判官質疑其證供絕對有誇大之處,亦無證據證明他曾量度阻街範圍大小。
案件編號:STHW7/16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