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言】
7-11一邊出售特許經營權予加盟商,一邊「整死」加盟商,是否自相矛盾?學者解釋,7-11的目標是能夠迅速擴張,提高市場佔有率;特許經營權制度令母公司賺取加盟商投資金額及人力資源,密集式開分店,與其他便利店打對台,賺取最高利潤及鞏固市場佔有率。
「母公司點都唔蝕」
加盟商開店後,特許經營店的營業額可為母公司帶來營運指標,測試分店該區的市場反應。營業額高的話,母公司可在附近繼續開分店,再下一城;營業額低的話,母公司可放棄在該區開店。
即使因分店過多而影響特許經營店的營業額,站在商業角度,對母公司而言依然得益,母公司的直屬分店在賬面上可分薄特許經營店的生意,同時在合約條款上得到加盟費及拆賬分成。
中大市場學系教授冼日明解釋,作為特許經營權制度的母公司,即使狂開分店「自己人打自己人」,令加盟商無利可圖而退出,最終得益者仍會是母公司,「反正母公司早已賺咗加盟費,加盟商賺定蝕係加盟商自負盈虧,母公司點都唔會蝕本,去到盡最多只係損害自己嘅道德形象」。
■記者梁佩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