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過去的周末,內地法律學者一個接一個發表聳人聽聞的言論,完全無視「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存在。
先是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強世功提出修改《基本法》,引入「雙特首制」,一個由中央控制,另一個由香港控制。然後社科院法學所副所長莫紀宏更加過份,竟然說香港要建立新法治觀,回歸後原有的普通法概念早已沒有了,香港原有法律在《基本法》的規定下可繼續使用,但身份已轉變成中國適用在香港的法律。所以,在這個基礎上,他認為中央可發佈命令,將全國法律在香港實施。
「雙特首制」不是不可以探討,本地學者方志恒就曾經提出了一個特首將內部事務權力下放給政務司長,而政務司長在制度上要更能向市民負責的所謂「港式雙首長制」。但強世功現在所提的「雙特首制」,卻開宗明義講明其中一個特首要由中央控制。換言之,北京擺明車馬安插一個市委書記在香港。一旦接受,等同將「港人治港」丟落垃圾桶。
至於說普通法概念早已沒有了,吓,是嗎?幾時被消失了?《基本法》第8條清楚寫明,香港原有法律包括普通法會予以保留,但從來沒有提過,回歸後普通法概念要消失,我們要行內地一套。
內地學者說三道四,香港人「千祈唔好慣」。正如中國專家程翔說,根據往績,官方往往透過學者言論測試水溫,言論稍後就會一步步變成政策。我覺得香港人聽到這些謬論,應該大聲反駁,以正視聽。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一再批評港獨不符《基本法》,現在有人公開宣稱普通法概念已經沒有了,袁國強為甚麼還不嚴辭駁斥?還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怎麼看一個特首由中央控制的「雙特首制」,是否符合《基本法》?
李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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