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江蘇商人早前申請私人傳票,控告張學友前經理人陳淑芬及一名內地漢疑串謀在2010至11年間藉口轉讓《張學友1/2世紀演唱會》江陰站承辦權騙財,內地漢更盜去約2千萬人民幣門票收益。
官:對內地案件無管轄權
裁判官昨聽取陳詞後,認為懷疑盜竊的行徑於內地發生,本港法院無刑事司法管轄權,而商人亦未能提供證據指控陳淑芬串謀犯罪,故駁回申請。
申請人魏貞民昨指,內地漢丞澎洋稱從陳淑芬的空殼公司購得演唱會承辦權,有合約為證,魏的公司遂與丞的公司簽約合作辦演唱會,但實際上陳無權轉售承辦權,丞更欺騙銀行盜去收益。裁判官指演唱會順利舉行,顯示魏與丞所簽的合約並非虛假,唯一犯法的是丞提走款項。魏承認沒證據證明陳淑芬與丞串謀盜去款項,但指陳在事件中積極參與令他上當,例如陳與魏的公司簽訂委託意向書、陳偕張學友現身演唱會發佈會等。陳的代表律師庭上強調,陳不涉任何刑事行為,是魏無理取鬧。
案件編號:ESMP236/16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