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貸款廣告加「借就要還」

政府倡貸款廣告加「借就要還」

【本報訊】近年不少財務中介被指以不良經營手法向客戶推銷或安排貸款服務,當局建議5項收緊放債人發牌條件,規定所有財務中介必須獲放債人委託,需將資料納入公開的放債人登記冊內供公眾查閱;及提供中介協議副本,並要在貸款廣告中加入勸告提示「借就要還,切勿過度借貸」,放債人若違例,或被吊銷牌照。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昨討論打擊不良中介經營手法規管安排。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何宗基指,警方已多次採取特別行動,發現財務中介與放債人關係密切,但不良中介公司和涉事放債人都設法隱瞞彼此關係,增搜證難度。

議員斥當局放生中介公司

當局倡收緊放債人發牌條件,確保中介公司不會向借貸人收費,在貸款合約列明財務中介身份,並向借款人提供中介協議副本;另要求所有放債人須於廣告中加入勸告提示「借就要還,切勿過度借貸」,以提醒公眾過度借貸或招致財政負擔。
工黨李卓人及會計界梁繼昌批評政府放生中介公司,指放債人並不需要中介人,理應全面禁止中介公司。多位議員亦指借貸廣告宣傳需嚴厲監管,要求政府重新檢討現時條例。
何宗基回應指中介公司的設立符合情理,毋須全面禁止,只需杜絕額外收費做法。當局承諾月內諮詢放債人,計劃今年第四季開始推行新牌照條件,實施後6個月後檢討成效,未來不排除進一步檢討《放債人條例》相關條文。
■記者紀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