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無助程淑儀甩身

聲明無助程淑儀甩身

【本報訊】廉署上周已正式立案調查馮程淑儀換樓事件,現馮永業聲明自己與陳婉玉的交往,妻子馮程淑儀全不知情,馮程淑儀是否就可甩身?有廉署前人員指出,就算馮永業的聲明屬實,馮程淑儀只可撇清賄賂嫌疑,但仍需面對有否接受利益的調查。而馮永業因承認與陳婉玉有交往,或需面對受賄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調查。
廉署前總調查主任的查錫我指出,馮程淑儀換樓事件涉及防止賄賂第四條有關受賄的條文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行。

馮永業或涉公職人員失當

查稱雖然馮永業聲明馮程淑儀不知情,但廉署仍需調查是否屬實,若最後證明馮程淑儀確不知情,她應可撇清受賄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行;但換樓事件亦涉及防止賄賂第三條,即公務員不可未經批准接受利益。這與知不知情無關,廉署需調查馮程淑儀在換樓事件中有否收利益。
查錫我又指出,馮永業雖在政府批出上環直升機場予陳婉玉的的港聯前已離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一職,但他現承認與陳婉玉有交往,廉署可能需調查他在職期間曾否參與有關決策,及過程是否符合正常程序及規定,若有問題便可能觸犯防止賄賂第四條或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行。
■記者麥志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