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東方》 司機判緩刑

恐嚇《東方》 司機判緩刑

【本報訊】中港司機9年前不滿《東方日報》一篇報道令其朋友受到騷擾,認為報道不公及罔顧道德,遂去信東方報業集團為友人出頭,恐嚇將會大規模報復。司機早前承認刑事恐嚇罪,裁判官昨判刑時強調案件涉恐嚇傳媒,案情嚴重理應判囚,但考慮到他犯案出於對朋友忠誠,事隔已久他已深感後悔,遂判他入獄2星期,緩刑1年。
律師求情指被告張在文(40歲,圖)雖有6次案底,但過往9年行為良好,現有穩定工作,對自己行為感後悔,承諾不會再犯。被告曾在信中指,已籌集300萬元經費作大規模報復,恐嚇會用腐蝕性液體及重型車輛,要東方報業上至下層員工付出沉重代價。警方案發7年後憑信封指模、筆迹及郵票背面的DNA確認被告身份。
案件編號:KTCC5155/15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