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繼早前中聯辦主任張曉明高調炮轟港獨,中聯辦新任法律部部長王振民昨再指宣傳港獨思想會觸犯本地法律,強調港獨只是「幾個人吃飯的時候談一談」就可以,一旦大範圍談論及傳播,就違反《基本法》及《刑事罪行條例》中叛逆罪和煽動罪。惟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王振民不諳香港法例,表明公開討論港獨主張無干犯刑事罪行。
王振民昨以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身份出席一論壇後炮轟港獨主張言論,多次反問記者:「你們覺得香港是一個民族嗎?」他又指香港被英國管治只有百多年,但幾千年來都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王振民又稱港獨、廢除《基本法》的言論令人擔心、憂心,反問若要廢除《基本法》,則回歸後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以至言論自由都被廢除,又引用1999年終院焚燒國旗案的判決,強調言論自由並非無限制,不能推說目標崇高就不會被追究,強調「犯罪了就是犯罪了,違法了就是違法了」。
「幾個人吃飯時談可以」
王更具體地指,港獨主張違反了《基本法》的序言、第12條及第23條,同時也違反了本港《刑事罪行條例》中叛逆罪和煽動罪,還有《社團條例》列明,無合法註冊的團體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即屬違法。
至於港獨言論是否完全不能談論,王就指「你們幾個人吃飯的時候談一談,我覺得這是你可以說是你的自由」,不過他表明「如果說你大範圍的都在談(港獨),而且希望很多人想的跟你一樣、跟你一起去做,這就是刑事罪名條例煽動的這個含意」。
湯家驊反駁王振民的言論時指,中方官員有這種意見並不意外,但亦希望王振民尊重本港法律,又指單單發表港獨主張並不違法,他說「如果單獨係發表一啲意見,甚至乎係組黨,而冇去鼓吹任何嘅暴力行為或者鼓吹他人去侵犯其他刑事嘅條例,呢啲咁嘅主張或者公開討論喺香港刑法下都唔係屬於違反刑事嘅行為」。
■記者呂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