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制度】
港交所(388)董事會共13人,其中6名由政府委任、6名由股東提名推選,行政總裁則為當然董事。按港交所公司章程,「民選」董事入局需得正數票數(Net positive),即贊成票多過反對票。
以2003年為例,該年股東需重選全部6名「民選」董事(以配合該年改制),但10名候選人中只有5人當選,其餘5人的反對票比贊成票多,故港交所需要委任1人填補空缺。
張華峰籲改制
此淨票數制度,在上市公司中較少見。有港交所前董事指,上市時諮詢過法律意見,「要咁樣先行得通」,反而聯交所年代,選理事只需投票贊成。持有上百萬股的立法會議員(金融服務界)張華峰不明白為何選擇此制,「可能有啲控制性」,呼籲交易所探討改制;雖錢志健、巴格瑞各以界別之名出戰,但董事會並無規定「功能組別」名額。
港交所發言人稱,要改動董事會架構,需由75%股東通過特別決議案和得證監會批准,才能修改公司章程;另亦要修改《證券及期貨條例》中指定政府委任、股東選舉的董事人數相等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