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男網友稱為「Dream girl」的22歲女售貨員歐愛玲,涉盜用網友及男友的信用卡購物逾4萬元,控辯雙方昨結案陳詞。辯方強調男事主曾向女被告說謊,質疑他是不可信的證人。惟法官林偉權認為,即使有人「扮情聖,𠱁到樹上啲雀仔落嚟……在追求愛情上滿口謊言,甜言蜜語,咁係咪代表佢人生其他行為都唔誠實呢?」案件押後至本月22日裁決。
被告辯稱口供一致
辯方又揚言,與兩男事主比較,被告口供前後一致,一直強調自己獲兩男同意及授權使用信用卡。此外,她學歷只得中四,本身亦不聰明,加上從未擁有信用卡,之前任職的店舖又沒信用卡機,故不知信用卡用法亦不足為奇。
法官提出,就算裁定被告盜卡罪名不成立,是否可推論冒簽罪名亦不成立;辯方指被告見過胞姊與男友互用信用卡,以為沒有問題,加上她案發時神色自若,並不鬼祟,故即使被告確有冒簽,案情亦有疑點,應判無罪。被告否認17項偷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控罪。
案件編號:DCCC691/15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