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稅啦喂!失業減薪可遲交

交稅啦喂!失業減薪可遲交

四月又到交稅月! 打工仔雖於年初已交過一次稅,但謹記若上次只繳交了第一期稅款,餘下的第二期稅款大多將於今個月到期,打工仔係時候搵翻封「綠色炸彈」出黎睇睇。

雖然繳稅金額早於去年已塵埃落定,但當中除了上年度的應課稅外,打工仔其實還要預付今年的暫繳稅。今年本港經濟轉差,有打工仔可能「飯碗不保」,遭到裁員,亦有可能被減薪或削花紅,變相今年預計收入有所減少,若打工仔周轉困難難以交稅,就要睇睇以下失業交稅四大問題:

問:我被減薪或削花紅,可以唔交今年暫繳稅嗎?
答:若納稅人收入減少甚至失業,只要預計入息較上年度減少一成或以上,都可以申請緩繳暫繳稅,即延遲交稅。即使你已繳交了第一期稅款,仍可申請暫緩繳交第二期的全部或部分稅款。

香港稅務學會前會長王銳強指,納稅人需預先於三月份申請第二期緩繳暫繳稅,即使突然失業,法例上亦不收納過期申請。他建議,納稅人盡早與評稅主任溝通,確定不用繳交明年的暫繳稅後,不妨直接等到五月份稅局寄來最後評稅表,撇除原本應交稅款。不過,由於等至五月份仍未交稅,納稅人其實需冒上罰款風險,若最後仍未能成功撇除稅款,屆時納稅人便需額外繳付5%遲交稅款手續費。故此,王銳強建議,納稅人「有能力點都交咗先」,留待最後評稅後,退回多收的稅款。

問:最遲甚麼時候申請?
答:須在繳交暫繳稅的限期前28天。換言之,今日先申請遲交,已經趕不及了。

問:若之前沒有申請緩繳暫繳稅,現時還有甚麼選擇?
答:納稅人可於稅單到期前申請分期繳稅,及附上經濟狀況文件,包括過去3個月的銀行月結單,收入及支出詳情等以作證明。不過,分期繳稅需要支付不多於稅款5%的逾期附加費;若較原繳稅限期遲6個月後仍未繳清,則再加徵不多於10%附加費。自2009年4月起,用於計算有關利息的年利率為8厘,倘稅項為15,000元,由訴訟開始日期起計算,拖欠一年之年息為1,200元。

問:緩繳暫繳稅及分期繳稅怎樣申請?
答:可於稅務局網站下載有關申請表格,申請緩交暫繳稅為 IR1121表格、個人分期繳稅表格為 IR1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