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eam girl」稱不知信用卡為何物指事主教冒簽 購物碌爆卡

「Dream girl」稱不知信用卡為何物
指事主教冒簽 購物碌爆卡

【本報訊】被男網友稱為「Dream girl」的22歲女售貨員,涉盜用兩男信用卡購物逾4萬元。她昨自辯稱不知信用卡及信用限額為何物,亦從未申請過信用卡,要人教她才知碌卡要簽名。她稱雖自18歲任職時裝店售貨員,惟工作店舖只收現金,因此沒試過碌卡。她稱身邊親人會使用他人信用卡,故不認為這樣做有問題。
記者:蘇曉欣

被告歐愛玲否認17項偷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控罪受審。男事主X日前否認與被告是情侶,又稱被告當時另有同居男友。被告昨自辯時反駁,堅稱曾與X拍拖,當時只有X一個男朋友,並解釋當時同居的是前男友。她透露去年2月懷孕後沒再工作。

官嘆不解現代男女關係

法官林偉權聞言皺眉,要求被告釐清。被告遂解釋因找不到地方搬走,才與前男友同居。控方盤問時欲再追問被告與X的關係,林官即嘆氣:「我都唔係好理解𠵱家現代人點定義男女關係。」林官稱此問題不應再問。被告指,X曾逼她開房及口交,遂提出讓她任碌信用卡「補數」,X亦教她簽其名,案發當日她更「碌爆卡」,她亦就此通知X。她不認為自己行為是冒簽,並稱「係X教我咁做」。
被告稱案發數天後分手,X責備她碌卡金額太大,要她找數。她不忿稱:「當時係佢話送嘢畀我,點解分手就要畀番佢?」她事後沒再理會該卡,至年初大掃除,才於家中尋回該卡。疑另一男事主、前同居男友楊詠誠,被告稱亦獲對方授權碌卡,指:「佢畀我用,即係得到佢同意啦。」及後林官問被告有否感其行為是假扮卡主。被告初承認自己非卡主,後又稱沒想過要扮卡主,反駁「咁店舖都有責任啦」。
案件編號:DCCC6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