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涉姦5歲女3年日日侵犯 不就範無飯吃

父涉姦5歲女3年
日日侵犯 不就範無飯吃

【本報訊】61歲無業漢與內地女子結婚誕下女兒,他涉趁妻回鄉期間,於3年內多次將親生女兒強姦,甚至以手機或相機拍下過程,女兒首次被性侵犯時年僅5歲。她向警方透露,曾被迫看色情雜誌,父親又以「唔畀食飯」和打罵逼她就範,她在超過100次被侵犯的經歷中,雖然會痛、不舒服和不開心,但只能咬緊牙根不敢張聲。
記者:蔡少玲

無業漢昨於高等法院否認6項強姦和4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全部發生於2011年11月至2014年10月底。控方在開案陳詞中形容,本案是一宗涉年幼女童長期重複被性侵犯的案件。
現年9歲的涉案女童X於湖南出世,2009年底獲發單程證移居香港,隨被告居於天水圍一條鄉村。其母Y則多次獲批雙程證來港,但每隔一段時間便要短暫離港返內地續證。控方指,2015年3月10日晚,X向母投訴遭被告性侵犯及拍下照片,Y其後報警。控方昨於庭上播放X的會面錄影,她指自5歲多仍就讀幼稚園未升小一,在母親不在港時與被告同床睡覺,每晚都被父親「搞」。她憶述首次被父叫她上床脫光衣服,他用雙手揑她胸部,然後用3隻手指插入她小便的地方,「隊到個窿大個」後,就用他「屙尿嗰度」插入,推前推後,歷時半小時。

用相機拍攝過程

X說曾叫「爸爸唔好搞」,但未被理會。他沒戴安全套,完事後用紙巾為她擦拭,她看到有血,又見到似洗米水和蜜糖的液體,被告告知她「喺入面射咗」,X問是甚麼,被告答是精子。
她謂被告每日搞她一次,有時兩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她被侵犯時都會痛和叫,但會被父親責罵,不准她出聲,她惟有咬緊牙關,哭着不敢張聲,父親還會着她不能告知任何人。
X說,被告會用裝有腳架的相機拍攝過程,又曾以手機拍攝她的私處後給她看,然後將影像刪除,解釋因怕被人知道。被告又兩次要她看色情雜誌,之後侵犯她。X稱有次向被告說「唔畀你搞」,被告沒說話,但當晚沒給她吃飯,X惟有就範,但她感到很不開心和不舒服。
控方指,法醫檢查發現X的處女膜有撕裂,顯示她曾被包括手指或陰莖插入陰道而殘留傷損體徵,發生時間最少為檢驗前一周。控方稱,其後以亂倫罪拘捕被告時,他否認指控,警方在被告居住的石屋檢走被告的手機、相機、腳架和15本色情雜誌,並於手機和相機中的記憶卡中修復155張被刪除的照片,包括4張X面部和全身裸露的色情照,及148張女童陰部特寫、陽具插進女童陰部特寫和條狀物體插進女童陰部特寫照。
法醫根據有關色情照,確認當中顯示的女性陰部屬16歲以下女童,X則認出部份是她自己的照片。被告在警誡下的錄影會面中稱,曾把相機借給別人,手機亦曾放在家中無人看管,而色情雜誌則是上手屋主留下。
案件編號:HCCC3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