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道人生:力抗動機論的荼毒 - 李怡

世道人生:力抗動機論的荼毒 - 李怡

主張香港獨立建國的香港民族黨日前成立,隨即引來中共港共和建制派應聲蟲的厲言批判,指港獨言論與《基本法》不符,不應以言論自由為擋箭牌,促特府「必須依法嚴懲鼓吹、煽動港獨言行」。
言論自由的界線是不能造成「明顯而立即的危險」,除此之外,任何言論都應該包容,違憲的言論固然可以,號召推翻政府的言論也可以,只要不涉及行動。如果認為與《基本法》不符的言論就是違法,那麼提出「三權合作」和種種無視《基本法》規定而邀請中共干預香港內部事務的言論是否違法?
至於「鼓吹、煽動」的言論,早在65年前的1951年,美國已有過案例。當時一單控告11名共產黨員的丹尼斯案,多數法官認為被告「鼓吹」和「煽動」以暴力推翻政府,不屬於憲法中保護言論自由的範圍。不過,其中一名大法官道格拉斯不同意這看法,他認為把「煽動」和「鼓吹」作為判斷言論是否自由的界定標準,就意味着一個言論有沒有自由,不在於言論的內容是甚麼,而在於說話的人有甚麼樣的意圖,而意圖是看不見、摸不着,十分難證明的東西。一旦走上了以意圖、動機去判斷是非之路,就會墮入「每個公民的自由都受到危害」的境地。果然,丹尼斯案後,美國進入了麥卡錫非美活動調查的白色恐怖時期。直到1957年,美國最高法院審理一樁類似丹尼斯的案件,才獲糾正。
司法獨立的法治社會,法庭判案都重證據理據而不會考慮意圖。今年1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2016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演講中談到司法覆核。他說:「法院所處理的只是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訴訟各方的動機,不管是政治還是其他方面的動機,實在無關重要:關鍵的問題只有一個,就是法律上是否有充足的理據。只顧思索訴訟各方有何動機,對作出正確的判決結果毫無幫助。」
在沒有法治的人治社會,針對的往往不是「事」而是「人」,因此人品、人的態度、人的意圖就成為判斷是非甚至罪行的基礎。中共執法機關強調甚麼「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問題不在大小,關鍵在於態度」等原則,都不是講事實講法理而是講人的動機。專權政治對於不能容忍的言論,就以鼓吹、煽動這種對主觀意圖的污衊來構陷罪名。中國人治社會源遠流長,成語的「誅心之論」也是這意思。
香港雖長期受法治熏陶,但畢竟是中國人的社會,回歸後人治傳統爆發,陰謀論、動機論在政圈極流行。當無法在道理上駁倒反對意見時,就以毋須證明的動機論、陰謀論來抹黑。
電影《十年》裏面,一位女子說:「這十年來,我們學得最多的,是陰謀論,而我們失去最多的,是信任。」
學得最多,帶來失去最多。這兩件事是相互關連的。社會失去互信就會走向淪落。因此,我們須力抗「鼓吹、煽動」這種動機論的荼毒。

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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