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5歲無業女涉盜用兩男信用卡瘋狂購物逾4萬元,兩名男事主昨作供。曾與被告開房、擁大學學歷的X先生透露欲追求被告,稱她為「dream girl」,但否認二人是情侶。X承認曾說願為財困的被告借「大耳窿」,但強調當時仍未見過她,只是「亂噏廿四」。
記者:蘇曉欣
被告歐愛玲否認17項偷竊等控罪受審。雖然本案只涉盜竊及訛騙罪,但男事主X稱欲保密身份,獲法庭批准他化名為X。X於大學修讀經濟金融,現職地盤安全督導員。他稱2013年透過微信認識被告,除首次見面外,兩人每次見面均有性交。前年3月5日,被告約他到旺角開房,他洗澡時將財物放在浴室外。翌日,他收到銀行通知信用卡遭盜用,遂向被告查問,被告回覆「你畀咗我用呀嘛」。他稱從沒給被告信用卡,於是報警。
強調沒送禮給被告
辯方盤問時指X曾向被告說愛她及想念她,又提出欲送禮。X承認,但解釋「因想媾佢」才隨口說說,強調從沒送禮。辯方指X曾問被告「係咪好等錢使」,稱會借錢及叫她到其家暫住。X指當時兩人未碰面,只欲哄被告見面才出此下策。
辯方指X曾逼被告開房,案發當日又要求被告為他口交遭拒,氣氛尷尬,才建議被告可任意使用其信用卡「補數」,更教被告冒他簽名。X忘記有否叫被告口交,但否認曾授權被告用信用卡,並稱冒簽犯法,不會叫被告以身犯險。
另一男事主、任電器銷售員的被告前同居男友楊詠誠,前年7月透過手機程式「遇見」認識被告,兩人翌月同居,拍拖一個月分手。楊稱8月發現信用卡不翼而飛,曾詢問被告,惟被告稱沒見過。辯方盤問指,楊曾送被告頸鏈卻不合心意,遂提出被告可用其信用卡再買頸鏈,及後被告取卡購物逾兩萬元,更向楊稱「用你錢買嘢特別開心」,但楊否認。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6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