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緒激動的時候,不要做任何重大決定,也不要講一些會後悔的說話,真是談何容易。無差別殺人案一樁接一樁,這次小燈泡遇害,手段更恐怖,在台灣就炸出了一些也頗為恐怖的言論。
企業大亨最霸氣,直接把兇手槍決得了。民間也再次提出所謂「唯一死刑」,連法官也省事了,但這樣一來,遇上不同個案,法官用減刑來爭取犯人招出共犯的招數也一併給廢掉了。殺十二歲以下者唯一判決就是死刑,那,隨機殺人者,會不會藉機改殺六十二歲以上的老弱人家?無差別殺人案中,其實也是有分別的,最簡單一個問題:目前幾宗案件,兇手為什麼總是挑軟的柿子揑?唯一死刑若因此鎖定受害人是老少弱者,中青年的又會不會成為新目標?殺精壯的不一定要死啊。
人心惶惶,有些做法想法,卻只會搞得更慌亂。
之前有一宗殺人案發生在校園,台北市政府曾建議,加強警察進駐校園,那麼,校園裏的生命算是安全了,可警察進進出出,這課又如何上得安心?這次發生在公園,以後公園又有便衣在旁監場,誰敢來享用?再弄下去,就輪到城管出場,所有人多人少的地方,一律五步一哨站,把城市變成一座看不見格柵的大監獄,豈不是永保太平?
犯案者有患精神科紀錄,於是有人提出,政府對追蹤這些人的個案要追得更緊密,一個都不能走漏。但是,精神科範圍廣泛,焦慮症強逼症等等等等,全都在監控追蹤範圍內的話,醫療系統首先給弄垮,其次,為防止殺人事件重演,這做法等於殺掉所有精神病患者。本來只是驚恐症的,一路被追蹤,不被逼死,難保會被逼瘋,變成準隨機殺人犯;而且,還有人敢看精神科醫生嗎?諱疾忌醫之下,後遺症不難想像。
也有人說,身為父親的,不能看管好有問題的兒子,家屬本身也應該要受到懲罰,方能收警嚇作用。我看,這只有驚嚇效果,這不是古時的連坐法嗎?
當然,罪及家人株連親友,也有當代版,就在不遠處,一直在執行中。若要所謂治亂世,用重典,大可直追鄰近地區,買一把菜刀也得用實名制,報備身分,犯案人就不會用叉了?
專權統治就是這樣茁壯起來,並得到沸騰的民意授權的。別儍了,為了解決問題,何苦製造更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