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必看】休班警出氣槍射馬騮 齊天大聖勁嬲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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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出氣槍射馬騮 齊天大聖勁嬲嬲

馬鞍山警署一名40歲警員疑因情緒問題暫被禁止陀槍出勤,上月27日他被揭發化身獵猴狙擊手,在俗稱馬騮山的長沙灣金山郊野公園,將馬騮當作活靶以長氣槍射擊,有市民發現報警。警方到場在其私家車內搜獲一支氣槍及1,000發膠彈,警方以涉嫌虐畜及藏有仿製槍械將他拘捕,其後獲准保釋候查。
記者︰江寶龍

被捕40歲休班警員姓鄧,住西貢下輋村一單位,加入警隊17年,現時駐守馬鞍山警署。鄧因情緒問題被禁佩槍,負責內勤文職工作。警方發言人表示,警隊非常重視人員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上星期日晚11時許,姓莫(40歲)休班懲教員夜遊金山郊野公園期間,在大埔道馬騮山入口聽到砰、砰槍聲,赫見一群馬騮疑受驚亂竄,循聲發現停車場有一名男子站在七人車外,手持一把長槍向猴子射擊,於是報警。

警方到場截查姓鄧的涉案男子,證實為休班警員,並在其七人車內發現一支長氣槍及一包合共1,000發的膠彈,經調查後以涉嫌虐待動物及藏有仿製槍械將他帶署調查,警方正調查其虐畜動機。

十八區動物護保專員召集人麥志豪稱過去虐待馬騮不絕,甚至有變態人士假扮餵食誘馬騮行近,當馬騮伸手取食時即以利刀斬猴手,在沙田一山頭就曾見過多隻慘不忍睹的斷手馬騮。他又說動物與人同樣有痛楚和情感,倘氣槍射中馬騮要害,會造成嚴重傷亡。他表示人與動物應和平共處,人不應因力量大欺負弱小動物,反而要愛護牠們。他指根據以往經驗,射猴動機大都是貪得意,由於舉證困難較難入罪。今次案件涉及一名休班警員,他認為警方應嚴正執法以起警誡作用,令虐猴行為有所收斂。

根據警察通例,若警員干犯罪行,一經定罪將留刑事案底及會被革職,並失去退休金。此外,為提高動物權益,立法會早年通過《2006年防止殘酷對待動物(修訂)條例草案》,加強阻嚇作用,最高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