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美容業界以不良營銷手法騙客,長呃長有。當局針對打擊黑店的《商品說明條例》新修訂實施近3年,亦有首宗美容院職員被定罪判刑的案例,但劏客個案越揭越多。海關早前接獲市民投訴,遭人擅自碌卡,被迫及哄騙購買逾19萬元的美容服務,經調查後拘捕9名男女,包括美容院東主及員工,俱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不良營商手法。消費者委員會指美容服務投訴個案有上升趨勢,促當局盡快立法設立冷靜期,加強保障消費者。
記者:劉永明 司徒韋桐
據稱,案中受害人早前先後光顧兩間美容公司,懷疑遭職員以不良營銷手法誤導下購買美容服務,於是向海關舉報。海關表示,接獲市民投訴後展開調查,指其中一間涉案的美容公司銷售人員,涉嫌在未獲顧客授權下,以其信用卡付款,購買價值逾19萬元的美容服務;另一間美容公司職員,則涉嫌就美容服務涉及的潛在風險,向顧客作出虛假陳述。
涉違反《商品例》
海關人員經深入調查後,於上月初採取行動,派員先後到涉案的兩間美容公司搜查,並帶走8女1男,年齡介乎25至36歲,包括兩間美容公司的店東及店員,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商行為及應用虛假商品說明條文,經帶返海關查問後,已全部獲准保釋外出候查。
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監督關建強提醒消費者,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購買美容療程前,亦要清楚了解有關美容服務的成效及潛在風險,如有需要可諮詢專業意見。關又稱,消費者購物時需清楚了解自己需要,量力而為;未購買服務前,消費者不應將身份證或信用卡交予銷售人員。消費者簽署賬單或銷售合約時,需加倍留意有關購買項目條款及金額的資料,千萬別為求脫身而隨便簽署合約,對於任何無理交易的文件,亦應堅拒簽署。關又指美容院一般有5種不良營銷手法,包括高壓銷售、危言聳聽、強迫簽賬、誇大失實及刻意隱瞞。
為打擊不良營商手法,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於2013年7月生效,將多種不良營商手法列作罪行,包括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商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及不當地接受付款,盼更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自《商品說明條例》立法後,海關共處理97宗個案。
最高判囚5年
該條例規定,商戶如使用騷擾、威逼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或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同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海關提醒商戶及業界人士,必須遵守有關條例;若罪行是在管理人員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觸犯,管理人員亦需負上刑責。
在新修訂條例實施後的首宗定罪及判刑案例,事發於2013年11月,「靚一世」尖沙嘴店3名女職員被控以疲勞轟炸銷售手法,向擁有碩士學歷的女顧客游說半小時後,同意購買36萬元療程套票,其間女碩士被指必須通淋巴否則會患乳癌,並繳付7萬元定金。3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對消費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成,分別判處社會服務令及入獄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