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機殺人,或者日本社會稱為「無差別殺人」。表面意思是,殺人者和受害人基本不認識,沒有任何仇怨,沒有任何關係,只是出於「隨機」,「任意」而挑選受害人施襲。可以這樣說,受害人是「枉死」。
但台灣過去發生多宗的隨機殺人案,受害人都是弱小孩童,包括這次的小燈泡慘劇。特別當嫌兇被指是「精神失常」,更令人難以置信,為何精神失常居然如此「理智」,找不能反抗的小孩子下毒手?為何不和黑幫混混動手?
所謂「無差別」和「隨機」,其實是否隱含一些「標準」?
日本曾出版了一本書,名為《現在好想殺人——無動機殺人少年事件簿》,作者片田美珠,精神科醫生,研究了2000年期間,幾宗少年人無動機殺人事件,想知道犯罪背後的「原因」。其中一宗豐川市17歲少年謀殺陌生老人的案件,事後行兇者說,「很想體驗殺人的滋味」。殺人是手段,也是目的。為甚麼挑選「老人家」?少年犯說,老人不應該存在。他覺得不該殺「有將來有夢想的年輕人」。這可以算是殺人的「年齡歧視」。為甚麼要向陌生人下手?
少年犯這樣解釋:「就算是討厭的人,只要認識都會下不了手。」言下之意,正因為和陌生人無關係,也就不會有人情的羈絆,可以下手殺人。
由此可見,所謂無差別殺人,其實仍是有差別,存在一種只有殺人者自己才能「理解」的「標準」。
至於為何殘忍殺害小孩?日本曾發生大阪池田小學血案,兇手殺害了8個小學生,被捕後卻表示,「如果挑幼稚園的話就能殺得更多」。這顯示出,兇手是專挑軟的欺,這是相當「理性」的決定,只是當中失去了「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