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上市公司需於每年3月31日前公佈全年業績,但「死線」過後,統計主板及創業板共有22間公司仍未如期披露去年業績,創5年來新高,當中包括雷士照明(2222)、東岳(189)及星美控股(198)等。專家認為出現「停牌潮」反映近年上市公司質素欠佳。
記者:方楚茵
公司延遲公佈業績的理由層出不窮,最多公司表示需要更多時間提供核數師所需資料,或在業績公佈前才更換核數師或原核數師辭任,令到新核數師無法如期完成審核工作。
主要涉及賬目問題
今次多間公司延後公佈業績兼停牌,多涉及賬目及上市公司管治問題,如光伏股江山控股(295)因應收賬、應付賬,以及銷售電力及太陽能相關產品收益問題而延後公佈。化工股東岳則因高層挪用資金、中國投資基金(612)因非執董涉挪用滙票,以及聯康生物科技集團(690)亦涉及前員工挪用資金,需進行調查而未能如期公佈業績。
香港投資者學會創辦人及主席譚紹興指,本港聯交所披露規則已較其他地方簡單,沒有限制必須出季報數據,一年僅需披露兩次業績,但每年均有大批股份未能如期公佈業績並停牌,反映該些企業管理文化差,更批評管理層「可恥,連基本要求都達不能到」,亦反映本港市場近年出現「濫上市」情況。
譚紹興指,現時本港上市股份延後發佈業績並無任何處分,本港證監及交易所監管寬鬆,應考慮對該批股份實行記名制,如內地亦有「ST(Special Treatment)股票」,給予股民警號。他亦建議股民避開部份喜歡於業績公佈死線前一周(即3月25日至31日)的股份。
譚紹興:應檢討規例
本港市場法規多次被指落後其他地區,譚紹興認為證監及交易所有必要重新檢討規例。至於已買入該批因賬目問題或其他管理問題而停牌的投資者,譚紹興認為若股份有機會復牌未必即時插水,可待股價浮上水面再出貨。
永豐金融集團研究部主管涂國彬認為,投資者在風險承受及投資取態不盡相同,難一概而論何謂高危股份,需視乎未能公佈業績股份的原因,才能決定買賣去留;因股份炒作多在公佈業績或發盈喜、盈警前三個月已出現,建議投資者可分析股份上市後表現是否「交到貨」,及留意市場投資者反應、基本面、技術圖表及賬目資料,減低買到問題股的機會。
【專家意見】
香港投資者學會創辦人及主席譚紹興:「未能公佈業績的企業管理文化差。管理層可恥,連基本要求都不能達到,亦反映本港市場近年出現濫上市情況。」
永豐金融集團研究部主管涂國彬:「投資者應分析股份上市以後表現是否合格,亦要留心基本面、技術圖表、賬目資料等,做多點跟進功課,以免買到問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