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申傳召曾鈺成

黃毓民申傳召曾鈺成

【立會掟杯案】
【本報訊】立會議員黃毓民(圖)前年7月涉趁梁特到立會時向他擲玻璃杯,被控普通襲擊罪。他早前申請傳召當日在場議員及官員等70人為辯方證人被拒,昨申覆核有關決定。
黃指梁手段毒辣,潛在證人憂被算賬不敢出庭,他才申請傳票。黃稱會申終止聆訊,並要求傳召立會主席曾鈺成,因曾接受傳媒訪問稱上屆特首選舉時,被指為黑馬的他遭監視,黃盼曾上庭供述。黃引《裁判官條例》指「裁判官覺得在香港境內有人相當可能會為被告人作出具關鍵性的證供」便須發傳票。惟裁判官朱仲強上次拒絕申請時四度稱「要確保證人作關鍵證供」,黃指「覺得」及「確保」不同層次,前者門檻較低,認為決定沒理據。案件編號:ESCC2615/15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