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精神病婦到兒子就讀小學投訴,指控一教師不准其子休息,其間掌摑教師兩邊臉逾10下,又捉住對方雙臂及踩她腳。婦人早前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裁判官昨指其行徑可令人永久傷殘,但了解到她一年多前誕下小孩,因餵哺母乳而停止服藥,相信重犯機會低,故判她入獄4個月,緩刑3年。
記者:勞東來
報稱家庭主婦的被告謝惠娟(38歲)昨由一男子陪同到庭。被告庭上稱,任職地盤工人的丈夫收入不穩定,沒錢聘請律師,又不懂填寫免費律師服務表格上的收入一欄,故決定親自求情。被告表示知錯,承諾準時服藥,不再衝動行事,希望裁判官考慮她家中兩名小孩份上予以輕判。
不滿兒子無休息
裁判官宣判時指,被告掌摑老師10巴,繼而推倒對方在地上再踩,可致永久傷殘,不是簡單襲擊,幸事主傷勢不嚴重。裁判官指判監並無不可,但知道被告患精神病十幾年,案發前因餵哺母乳而停藥,相信案件多少與停藥有關。鑑於被告的感化官及精神科醫生報告均屬正面,指若被告按時服藥則重犯機會低,故判處緩刑。
案發於去年10月15日下午3時許,被告到觀塘官立小學投訴,質問女教師鄭浩思為何不准其兒子休息。鄭雖然不斷解釋,但被告不理睬之餘,更出手掌摑鄭兩邊臉超過10巴,又捉住鄭雙手及踩其左腳。副校長盧偉芳和一名女職員在場目擊,嘗試制止但失敗,盧副校長於是報警,被告見狀即時坐的士逃之夭夭。
鄭隨後被送往聯合醫院治理,發現左腳掌瘀傷、嘴唇擦損、頸背有觸痛及左臂紅腫。警方其後上門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明白」。被告於今年1月案件開審前認罪。
案件編號:KTCC507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