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監督脫罪官指三角關係混亂

海關監督脫罪
官指三角關係混亂

【安排假結婚案】
【本報訊】被譽為海關明日之星、已婚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涉串謀下屬,安排大陸二奶與港男結婚,令二奶可申請單程證來港團聚一案,經審訊後3人昨被裁定串謀行騙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認為涉案「假丈夫」供詞前後矛盾,口供曾遭草擬及修改,直言「不能肯定哪些(證供)是真」;而即使李與「二奶」關係可疑,亦僅能證明該三角關係複雜,未能證明存在不誠實婚姻。李另涉非法向下屬借28萬元將於5月6日開審。

「假丈夫」供詞前後矛盾

3名被告為已遭停職的李漢華(53歲)、次被告高級關員林銳強(46歲),及女被告內地婦童曉紅(32歲),控罪指3人於2013年1月1日至翌年11月14日間,與男子廖健明串謀詐騙入境處職員,訛稱廖和童為合法夫婦,讓童以團聚為由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
裁判官黃士翔裁決時指控方主要依賴「假丈夫」廖健明的證供,但廖的供詞前後矛盾,包括他曾向廉署表示只見過李2至3次,但庭上透露2人除食飯及拜年,更一同陪童入院及辦證件等;他又指收到李的電話才得知「女兒」出世,惟庭上卻自爆一直在醫院陪童產女。
此外廖共向廉署錄取3份口供,但口供均有被修改及草擬的痕迹,黃官直言「不能肯定哪些(證供)是真還是由其他人(廉署)所提供」,裁定證人作供不實;又對控方未有傳召廉署人員就修改口供一事作供的處理方式有保留。
廖被揭婚後與童一直保持聯絡,更開始頻密往返內地,黃官認為由此可見未必是假結婚。黃官指廖堅稱是收錢假結婚,但他起初卻無與中間人林討論報酬,即使如他所言為還人情而答應假結婚,「都唔會非法,點解冇問及價錢?」;若假結婚屬實,起初應不包括「生仔」一事,質疑廖為何無就陪產檢、登記出世紙等索取額外酬勞。
黃官認為即使童曾向李表示女嬰是他骨肉,又入住對方所租住的豪宅,及兩人曾一同往返內地,但這些證據僅能證明李、廖、童三角關係混亂,屬於廖童2人的婚姻質素問題,未能證明2人有不誠實婚姻。案件編號:FLCC2406/16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