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無條例引渡逃犯

港台無條例引渡逃犯

【本報訊】石屎藏屍案兇徒殺人後疑潛逃台灣,由於香港與台灣沒有引渡條例,就算香港發佈通緝令,也無法將疑兇緝捕返港。大律師陸偉雄稱若通緝犯身在台灣,香港其實「冇嘢可以做到」,只能被動等對方入境,認為兩地政府應商討解決,使台灣不再成為香港逃犯的「避風塘」。

發生石屎藏屍案的工廈DAN 6。

港警派人到台須先報備

消息稱,雖然港、台沒有司法互助及引渡協議,不能替對方在本地拘捕任何人,惟港警可聯繫台灣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或駐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人員,協助搜集情報或派人到台,但要先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報備。據了解,在港英時期,兩地有不成文做法,就是以不受歡迎人物為由將對方的疑犯押上客機送返,當地執法人員則上機拉人,但回歸後已沒此類安排。
有「五億探長」稱號的呂樂70年代因貪污受賄被廉署通緝,他在台灣長居30年最後在加拿大病逝,終身未被香港逮捕;另港星劉永1984年在台灣刀傷妻子戴良純案,劉罪成被判刑2年半,在上訴開庭前他潛逃返港,台灣發出通緝令,但劉一直在港自由出入。
■記者黃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