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想退出《禁止酷刑公約》唔係想像中咁易

CY想退出《禁止酷刑公約》
唔係想像中咁易

早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在《施政報告》記者會中,批評酷刑聲請被濫用,竟然表示會考慮退出《禁止酷刑公約》,更獲得部分建制派議員及前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和應。究竟這條公約是甚麼?香港要怎麼做才能退出?退出後又是否能解決難民問題?

《禁止酷刑公約》全名為《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是在聯合國之下的《國際人權公約》。締約國不僅要保障國民安全,遇有外國人在家鄉遭受酷刑或其他不人道對待,來到締約國提出聲請,尋求庇護,該國亦不得把他們遣返。

由於《禁止酷刑公約》屬國與國之間的多邊公約,以國家為單位簽訂,如果香港要退出,就先要整個中國都退出,並在中國再次加入時,指明香港不簽署,然後等一年才能生效。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區美寶以及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都認為,退出一事不如想像中容易。

假設以上步驟都做妥,香港名義上真的退出《禁止酷刑公約》,卻不代表可以即時遣返難民及尋求庇護人士。因為香港的普通法、基本法及終審法院判決原則,均建基於尊重人權法治精神,任何遣返均屬不合法。若果香港要停止審批酷刑聲請,政府不單要修改基本法第39條,理論上更加要撤回中英聯合聲明,再於普通法內立法,表明不承認禁止酷刑原則。

值得關注的是,《禁止酷刑公約》不但保障外國難民,讓他們到香港尋求庇護,也保障了香港市民不會受到酷刑,甚至警察暴力對待。現時,要退出或未簽署的國家,都是北韓、津巴布韋、中非共和國等極權國家。如果香港真的退出公約,我們的人權就幾乎沒有國際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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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禁止酷刑公約?香港人權危危乎。

資料提供:法政匯思成員兼大律師鄧鈞堤、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