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5年前僅15歲但身負保護令的少女,為逃避入住女童院,以「自己的方式」偷渡返內地。她上月現身羅湖入境大堂,向職員訛稱早年被綁架回內地,被落藥及被迫當娼,現重獲自由返港。職員感疑惑轉介警方調查發現她為通緝人士,她為了恢復港人身份並申請兩名女兒來港定居而「作古仔」。少女昨承認誤導警務人員等罪候懲。
已為兩女之母的20歲被告阮絲敏,在粉嶺法院承認企圖向事務隊成員作出虛假報告及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兩罪。辯方求情指,被告與其40多歲、任職地盤的內地男友育有兩名女兒,但兩人已兩個月沒有聯繫,她欲返港並申請兩名內地出生的女兒來港。
案情透露被告上月18日經羅湖入境時,向職員指在內地遺失身份證,但入境處發現她自2008年入境香港後一直沒出境,被告遂解釋幾年前離家出走,其後遭綁架回內地,一直被人落藥控制及被迫做妓女,及後成功逃脫並在友人協助下返港。
欲帶兩女來港生活
入境處職員感可疑,將案件轉介警方,發現被告遭通緝。被告再向女警解釋指5年前在尖沙嘴酒吧被落藥,醒來發現身處內地,其後一直被囚禁、毆打及被迫賣淫,自行逃脫後在友人協助下返港。
警方再三查問下被告始承認作古仔,直言「其實我係講大話㗎,5年前因為唔想入女童院,所以偷渡去大陸,之後的確為咗生活接過客,返香港係為咗攞返身份證,同埋帶我兩個女落嚟香港生活」,又承認向友人講大話「等佢接我返香港」。被告警誡下指因擔心若坦承偷渡,會遭遣返內地及不能返港,才出此下策。
主任裁判官吳蕙芳聽罷案情後即質疑被告是否有精神病及有否服用精神科藥物,「呢個人朋友又呃、警察又呃、入境處又呃,都唔知佢邊句係真」。裁判官又嘆謂「暫時未知應該點判」,准被告保釋至下月21日,為她索取感化報告後判刑,並要求她提交尿液樣本化驗。
案件編號:FLCC773/16
■記者伍嘉豪、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