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師行稱為答謝員工貢獻,趁今年復活節用盡4天公眾假期安排海外旅遊,向永安旅遊訂購早機去晚機返的台灣4天團,希望員工輕鬆出發之餘,亦可於返港翌日上班。惟永安擅自更改航班時間,令員工要今天凌晨出發、復工當日凌晨才返港,令員工無時間休息。律師行直指此舉違約,但永安不肯退款,最終行程被迫取消。律師樓前日入稟區院,向永安索逾12萬元團費。
原告鄭瑞泰律師事務所在入稟狀指,永安旅遊傳單指有關旅行團航班於今晨8時至11時35分期間離港,並於下周一2時10分至晚上10時55分返港。由於原告看重航班時間,希望員工不會有太大壓力,能於復工前休息,故揀選此團,並支付全數逾12萬元團費。
回程撞正復工日
惟被告於上月1日向原告指出發時間改為今晨5時,並須於凌晨2時半報到。雖變動令員工在昨晚放工後只有很少時間準備,但由於沒其他團替代,故原告只能接受。詎料至本周一、即出發前僅4天,原告接獲被告通知,指返港航班改為下周二凌晨1時,亦即復工首天。面對被告再次失實陳述,原告決定終止合約,並致函被告要求退款。惟被告揚言不改航班,亦不退款,原告遂興訟追究。
案件編號:DCCJ1361/16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