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轟動全港的2800萬綁架案,如此大陣仗,不過內地法院卻似乎有點輕心,提到案情的控罪書亦有不少亮點。
亮點一:名都唔啱
以簡體字撰寫的控罪書上,被指是主謀的猶敦魁,首先被寫作「尤敦奎」,下一段卻被寫成「猶敦魁」,只有敦字是相同,幾乎令人不知是同一人。
亮點二:幫手搵衫
這群綁匪潛入羅君兒寓所,綁起身穿睡衣的羅君兒,在如此分秒必爭的情況下,他們卻到衣帽間找衣服給羅君兒更換。不過卻因而發現衣帽間有兩個夾萬。
亮點三:講完即拉
猶敦魁與王譽錕匿藏在惠東時,王譽錕指香港綁匪只是被判12年,表示想到香港自首。惟猶敦魁卻指,再偷渡去香港有困難。怎料講完兩小時後,他們便被公安拘捕。
亮點四:傻豬走水貨
要說到最陰公豬的,可能便是梁起順及戴迅輝。案發後猶敦奎叫梁起順帶貨返大陸,梁不在香港,便介紹另一個水貨客戴迅輝給他。戴迅輝僅收取3000元報酬,還要乘的士到郊區取貨,怎知原來是賊贓,於是便一同被捕。
亮點五:老婆嗌離婚
大難臨頭各自飛,這宗案件的9個疑犯中,至少已有4個妻子提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