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男警長在掃賭行動中認識賭檔女檔主,及後發展出婚外情。其間他曾將警方掃賭行動的消息向情婦通風報信,令她成功避開掃蕩,並收下1,000元作為保護賭檔的報酬。法官昨判刑時斥責警長嚴重濫權,辜負香港市民對警察的期望,直言:「像他這樣的人,在警隊一個都嫌多!」判警長及女檔主分別入獄30及26個月。
記者:蘇曉欣
加入警隊29年的警長賴永傑(46歲)駐守葵涌分區,過往沒有案底,日前被裁定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女檔主歐培蘭(46歲)較早時已承認一項串謀經營賭檔罪,另被裁定一項行賄警長1,000元罪成。她原涉向警長送贈花旗參及餅卡,惟法官日前裁定她或基於情侶關心而送禮,裁定她此項行賄罪脫。控方透露她於2012年曾有非法經營賭檔案底,當時被判罰款3,000元。
辯方求情指,警長與妻子育有一名16歲兒子,定罪對他而言已是最大懲罰,因他將失去警察工作、退休金及警察宿舍,而此舉亦會影響正在讀中學的兒子。至於女檔主,辯方稱她被捕後確診患腸癌,曾做手術及化療,現仍需定時覆診,平日依靠2,000元綜援維生。辯方指她經營賭檔只為替前男友還債,實際上沒金錢得益,形容她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情婦檔主判監26月
法官沈小民判刑時斥責警長走歪路之前,應清楚知道會落得今日如斯田地,是他自己一手造成,與人無尤。沈官批評警長沒有履行警察職責,反而向不法分子通風報信,認識了女檔主後亦無意令對方改邪歸正,只為滿足某部份私慾而親近對方。沈官認為涉案賄款金額雖小,但案情嚴重,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沈官又指雖然此案一人收賄,一人行賄,理應刑罰相同,但考慮到女檔主並非公職人員,刑罰應比警長輕,遂判她入獄26個月。
另外,沈官認為警長貪污得來賄款,法庭不可讓他將款項據為己有,遂下令他需賠償香港政府1,000元。
案件編號:DCCC4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