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裁定反水貨女示威者以胸襲警罪成判監而惹來國際傳媒關注的暫委裁判官陳碧橋(圖),同期處理另一宗店舖盜竊案亦惹爭議。產後抑鬱婦購物後被指未有為價值149元的外衣付款,遭陳官裁定罪成重囚7個月。高院昨頒判詞批評陳官口頭與書面裁斷嚴重分歧,判刑更明顯過重,兼還押婦人候判及考慮判入院令,做法不合情理,裁定婦人上訴得直,撤罪兼得堂費。
記者:楊家樂
控方欲重審上訴人歐陽佩恩,亦遭高院拒絕。原審案情指上訴人離開屯門V city商場UNIQLO時觸動防盜警鐘,遭保安截停,其手袋內有一件附防盜器的外衣,價值149元,另有一件內衣及已收39元的單據。警員指上訴人在現場被捕,警誡下稱一時貪心,外衣「攞嚟自己着」。
婦上訴獲撤罪
惟上訴人堅稱現場無招認,只因其後在警署有警員要她合作認罪才可快些離開,她心急接兒子放學,加上患產後抑鬱,服食鎮靜劑後感疲倦,故不自願招認。她又謂以為已付款,可能因服藥而忘付款,又認為是收銀員未有收錢或拆防盜器。她的醫生供稱藥物會令服用者有睡意,或影響上訴人行為。
高院法官張慧玲於判詞指,陳官作口頭裁斷時,自言不用依賴上訴人的招認,已可將她定罪;但其後撰書面陳述時卻隻字不提,甚至改為依賴相關證供。張官質疑陳官是否認為其口頭裁斷理據不充份而更改。張官又謂控方沒傳召收銀員作供,也沒將閉路電視片段呈堂,難確認上訴人是否確曾將外衣交收銀員,張官指收銀員出錯絕非不可能。
張官又提出對原審判刑的關注。陳官於去年6月23日定罪後,表示會考慮判入院令,並拒上訴人保釋候判。上訴人兩日後獲高院批准保釋,但7月20日被陳官判監,其後再獲高院批准保釋候上訴,但前後已被還柙一周。張官直言上訴人非嚴重精神病患者及會構成危險,不理解為何陳官會考慮入院令,拒絕保釋亦不合情理。而即使區內店舖盜竊猖獗,上訴人只有一次前科,判囚7個月明顯過重,最終裁定婦人上訴得直撤罪。
現已退休的陳官於去年7月30日將在「光復元朗」被控襲警的女示威者判囚3個月15日。
案件編號:HCMA4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