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司」董事:沒相關職位

「前公司」董事:沒相關職位

【本報訊】除了石竹國際的監察理事,控方昨亦傳召Easy Carry Limited董事作供。董事表示公司從沒聘請被告李琳任銷售及市場推廣總監,公司亦沒有相關職位,而涉案推薦信的撰寫人亦不存在,信上的公司地址及電話號碼亦屬虛假。
董事胡兆康指Easy Carry Limited屬其家族擁有的公司,已於2014年申請清盤,稱公司主要做製衣生意,並非從事教育工作。胡在庭上即時翻看被告交給石竹國際,聲稱由Easy Carry發出的推薦信,該信由一名姓劉的管理總監為被告寫,但胡指公司從無此人。
此外,控方開案陳詞提及,胡兆康的家族擁有的兩間公司,即立基製衣廠有限公司及聯富實業有限公司,曾經於2001年7月至2002年2月,聘請一名與被告同名同姓的人擔任人力資源經理。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