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報稱擁碩士學歷的中年婦人涉用虛假履歷及推薦信見工,獲由內地人開設的教育公司聘請做行政總裁(CEO),月薪8.8萬元。惟她上班數月已被主管發現她英文差、能力差,懷疑她虛報工作經驗,主管欲將她解僱,她先以懷孕避過,產後再提供醫生紙證明患產後抑鬱,隨即在廁所跌倒放工傷假,成功保住職位,公司最終擾攘半年才成功將她「炒魷」;案件昨開審。
記者:蘇曉欣
被告李琳(43歲)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罪受審,指她於2010至2012年間欺騙石竹國際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下稱石竹國際),於履歷上訛稱任Easy Carry Limited的銷售及市場推廣總監10年,並且出示一封由Easy Carry Limited發出的推薦信,證明其工作表現良好,騙取石竹國際約10個月共87萬元薪金。
石竹國際香港區監察理事麥燕玲供稱,2010年在報紙刊登廣告招聘行政總裁,與被告兩次面試後,認為她履歷很好,具營銷經驗,推薦信上又備受讚賞,遂決定聘請她。麥承認當時沒核實履歷及推薦信是否真確,便以8.8萬元月薪聘請被告,並答應對方有30天年假及不設試用期等要求。
英文差惹僱主懷疑
被告於2010年12月28日開始上班,麥指不久已感她英文、數學、書寫及管理能力欠佳,與其履歷有差距,而且不能為公司帶來任何生意,所以於2011年7月4日向被告發解僱信,惟被告取出醫生紙證明早於3月已懷孕,預產期為同年9月4日。
麥燕玲當時感突然,稱「全公司都冇人知佢有咗」,但也只能收回解僱信並讓她提早放產假。
麥稱被告復工後第3日、即10月12日再向被告發解僱信,惟被告再取出醫生紙證明患上產後抑鬱,需放假至11月1日。麥惟有又收回解僱信,同日被告於公司女廁跌傷,及後以工傷為由一直告病假。麥懷疑被告使用虛假履歷,遂聘請私家偵探調查,最終在2012年1月4日,聘請律師控告被告提供虛假履歷,同日由律師樓職員向被告發解僱信,才成功解僱被告。
辯方盤問麥時,質疑石竹國際並非純教育機構,麥坦言是借教育找投資機會。辯方指被告根本沒向麥提交過推薦信,但麥否認。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 7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