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台灣的王聯懿在《世界日報》洛杉磯分社服務18年,2004年挺身而出,率領200多個同事和報社打官司,糾纏12年,員工終獲報社780萬美元(約6,084萬港元)和解金。回顧「單挑」過程,王聯懿說:「我從來沒有後悔過,權益是你自己要爭取的,權利是不會天上掉下來的。」
駐洛杉磯記者:林慧娟
王聯懿1987年開始在《世界日報》做記者,至2005被開除,「做了18年,我主跑洛杉磯市,從市長、市議會、警察局到中國城(唐人街),還有所有台灣人社團和越緬寮社區」。
2000年10月,《世界日報》提出薪資改革,要求員工減薪,要每個人在「At-will employment」(自由僱傭、任意僱傭)上簽名,意味報社可以在毋須理由的情況下隨時解僱員工,「印刷部和司機也沒有加班費和休息時間,這樣的情況下,報社還要減我們薪水,還要我們簽『At-will employment』,隨時可以被開除,這樣的條件讓我們無法接受」。
當時,95%員工要求組織工會自保,勞資雙方就工會組成拉鋸,2005年投票時,報社從中作梗,令工會籌組失敗。當年在《世界日報》任職的資深傳媒人的吳忠國表示:「報社說讓我們和平相處,為甚麼要組織工會,我們把訴訟的錢拿來照顧員工,不是更好嗎?所以我們大家就決定支持公司。」他透露,工會無法成立後,報社就不太理會大家了。
2004年,王聯懿與大約200人提出集體訴訟,控告《世界日報》違反勞工法;2007年1月,陪審團裁定《世界日報》違反勞工法,需賠償員工520萬美元(約4,056萬港元)及律師費360萬美元(約2,808萬港元)。
《世界日報》一直上訴到最高法院,再駁回到原來的承審法官。2013年,承審法官再度判員工勝訴;惟《世界日報》繼續上訴,到2014年12月,第九巡迴法庭按慣例問雙方是否願意和解,雙方決定和解,《世界日報》願意支付780萬美元和解金。
回顧訴訟過程,王聯懿說:「這是很辛苦的一件事,要打官司,報社的臉色當然就不用說了。2005年8月有個程序叫『deposition』(口供證詞),對方律師找我問話後六天,他們就開除我,那時正好是大家要決定是否參與訴訟的時間,他的目的就是要恐嚇其他人,參加訴訟會被開除。」
因為這單官司,讓洛杉磯華文媒體開始關注勞方權益,王聯懿說:「我們的官司在2007年判決後,《星島日報》最先給記者加班費,他們有三個記者打電話感謝我,洛杉磯華語頻道十八台也因為我們的官司受惠,員工薪水和工時受到保障,《世界日報》在我們的判決5個月後,也開始給記者加班費了,也不敢在苛刻業務的薪水,也開始給工廠員工加班費和休息、用餐時間。」
談到和解內容,王聯懿表示:「老實說,我其實是不太願意和解,但衡量對於集體最大的利益來看,我覺得還是和解比較好。這個正義來得太遲,我的感覺不能只是說很開心啦,但是正義真的是太過辛苦了。」
走過漫漫長路,她說最想對華人老闆說:「我非常希望所有華人老闆知道,這裏是美國,請你遵守勞工法律,不要再欺負員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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