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12年終和解《世界日報》賠780萬美元

勞資糾紛12年終和解
《世界日報》賠780萬美元

美國最大中文報紙《世界日報》同意支付員工780萬美元(約6,084萬港元)和解金,纏訟12年的勞資訴訟終於結束,勞方律師指,「達成和解對員工來說是一大勝利」。
駐洛杉磯記者:林慧娟

《世界日報》洛杉磯分社員工經常工作超過12小時而沒有加班費,且沒有準確的工資報表,報社亦沒有給予員工合法休息及午餐時間,想組織工會捍衞自身權利卻遭報社干預,於是在2004年提出集體訴訟。

陪審團早於2007年已裁定《世界日報》必須向員工賠償合共520萬美元(約4,056萬港元),但《世界日報》不服,向第九巡迴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Ninth Circuit)及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上訴,勞資雙方因此展開長達10多年的訴訟。

直到2014年底,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詢問雙方是否和解時,《世界日報》和勞方均願意和解,並於去年5月達成協議,《世界日報》同意支付780萬美元(約6,084萬港元)和解金。此集體訴訟案被視為亞裔美國人爭取勞工權益的典範。當年在報社發起工會、提出訴訟,因而「飯碗不保」的王聯懿表示:「我們之所以如此做(打官司),是因為我們要幫公司做對的事。」

曾在報社擔任送報司機的張京華表示,「我們伸張正義,為廣大員工申請福利和應該有的補助,正義永遠在我們手裏。12年雖然很長,但我們值得,我們高興,我們有結果」。來自台灣的資深傳媒人吳忠國2004年也曾在《世界日報》服務半載,「我覺得這是遲來的正義,耗費了10幾年,很多人的青春就這樣過去了。這宗官司無關勝敗,給華人社區一個新的開始,希望大家都能重視勞工的權益」。

勞方律師雷尼克(Randy Renick)表示:「這宗官司纏訟超過12年,成為加州集體訴訟案的重要典範,雙方達成和解對員工來說是一大勝利,他們犧牲工作、名聲與生計,要求資方支付薪資,如果不是王聯懿和所有員工多年來的犧牲,這宗官司無法成立。」

一直幫助王聯懿等員工打官司的UCLA勞工中心(UCLA Labor Center)總監Kent Wong說:「《世界日報》勞工獲得780萬美元(約6,084萬港元)的賠償金具有指標性的意義,讓亞裔美國人知道他們在這個國家擁有權利,不要成為『薪金偷竊』(wage theft)的受害者。」

聯邦眾議員趙美心(Judy May Chu)表示,她因為在這宗勞資紛爭中支持勞方,被《世界日報》列入黑名單,直至幾年前才解禁,「這宗和解案讓我回想起很多事,我多年來接受《世界日報》記者採訪,看到他們不分日夜,在高壓下勤奮寫稿,我知道他們薪資低廉、超時工作,15年前,他們勇敢站出來組織工會,捍衞自己的權利」。

本報致電《世界日報》查詢但未獲回應,該報律師何翊羣接受《洛杉磯時報》(Los Angeles Times)訪問時表示,「《世界日報》決定和解,是為了避免拖延訴訟,專注於報業經營,報社同時認為所有的薪資與工時規定都符合加州和聯邦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