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彩虹采頤花園男住戶不滿管理公司禁止他養狗,又未能為他解決樓上裝修引致的漏水問題,不單毀爛屋苑花槽、圍欄,更從單位掉屎落街,並向管理處玻璃門吐口水達48次。管理處警告無效,入稟土地審裁處指對方違反大廈公契,要求法庭禁該住戶作上述行為,昨獲判勝訴兼得訟費。
申請人富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指,屋苑閉路電視拍到被告黃敏瑜自2013年10月起,不斷在屋苑內作滋擾行為,即使向對方發律師信仍無法阻止。黃審訊時承認曾擲出穢物,但指當時欲將過期茄汁倒在浴室窗外花槽作肥料,卻失平衡拋出單位外;又堅稱途經管理處時吐口水是打噴嚏,解釋全不獲接納。官批評他行為卑劣,頒令禁止他作滋擾行為。
案件編號:LDBM23/15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