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樓120客房變「炮房」葡京沙圈賣淫案 賭王姪判囚即獲釋

5、6樓120客房變「炮房」
葡京沙圈賣淫案 賭王姪判囚即獲釋

【本報訊】涉及賭王何鴻燊親姪的澳門歷來最大宗葡京沙圈賣淫案昨宣判,以葡京酒店行政董事何猷倫為首的6名被告,操縱賣淫罪名成立,刑期較重的創立並領導犯罪集團等罪名則脫罪。法官判刑指首被告何猷倫作為葡京酒店最高決策人,證據顯示他容許、引誘女子在沙圈賣淫,判囚1年1個月;因羈押期已超過刑期,即日釋放。
記者:馬志剛 蔡朗清

戴上口罩的何猷倫昨傍晚乘囚車往路環澳門監獄辦理出獄手續。謝榮耀攝

法院判決後,昨晚7時40分,何所乘的7人房車駛離路環監獄時,全車拉上布簾,在場守候的傳媒無法拍攝車內情況,車輛亦未停下絕塵離開。
葡京沙圈案昨在澳門初級法院宣判,案中首被告賭王何鴻燊姪兒、澳門葡京酒店行政董事何猷倫乘坐囚車到場。法官宣讀判詞各被告原須站立,但法院指今次判詞長達363頁,站着聆聽判詞或比判刑更辛苦,容許各人坐着聽判。以何為首的6名被控多項操縱賣淫罪,其中何等5人被控90項,法官判定只視為1項;何等首4名被告另控創立並領導犯罪集團罪,第五及第六被告則被控參加犯罪集團。
何猷倫被判操縱賣淫罪名成立,判囚1年1個月,創立並領導犯罪集團罪不成立。其餘5名被告的操縱賣淫罪名成立,次被告葡京副經理王巧玉及第三被告葡京總經理倫國強分別判囚2年5個月及5個月,創立並領導犯罪集團罪不成立;第四被告判囚5個月;第五、六被告判囚7個月,其餘控罪不成立。

4被告脫創立犯罪集團罪

法官判詞指,有關操縱賣淫的指控,據澳門刑法典,如引誘、鼓吹他人提供性服務,乃屬違法。何猷倫要求漂亮女子在葡京從事賣淫,並經挑選許可才能在沙圈招攬生意;加上首被告為酒店最高決策人,證明他確實容許、引誘他人從事賣淫;其他被告亦各自在職務上便利性工作者賣淫,達至協助從事賣淫活動,故罪名成立。
法官續指,澳門賣淫並不犯法,存在性工作者謀生已是公開事實,而葡京沙圈有性工作者招客,早在何1995年加入前已存在,而其他各人是酒店員工,只是執行工作,故無法得出有人創立犯罪集團、酒店員工共謀設立犯罪組織或團伙的結論。除第二被告外,何等5人因羈押期已超刑期,即日釋放;第二被告則獲保釋上訴。
案情指,澳門司警2013年4月接獲情報,指有酒店職員利用職權,聘請一名姓王涉案內地女子任職酒店大堂高級經理,操控5、6樓120間酒店房間進行賣淫活動,同時安排一名姓麥港人保安及兩名酒店職員從中協助,另外一名涉案澳門人則主要從網上物色合適內地女子來澳門賣淫。

【現今冷清】隨着沙圈式微,舊葡京商場走廊現時人流稀疏。謝榮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