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區院去年將在沙田大輋村套丁詐騙地政總署牟利的發展商及11名原居民判監,其中一名以1,000萬買了涉案丁屋卻收不到樓的買家,前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發展商及其中一名原居民,要求他們履行買賣合約及索取賠償。
4被告包括永悅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其董事李欽培(82歲)、弘天集團有限公司及原居民鄭宇宏。李為該發展計劃的發展商,他和鄭在套丁詐騙案中分別被判囚3年及2年10個月。至於原告鄭金雄,其姐夫稱鄭任職買手,經常往來新加坡及內地,昨不在港,他不知索償詳情。
報道指2008至2011年間,李透過公司持有沙田大輋村農地,擬建22幢售價共達2億的丁屋項目,找多名原居民包括鄭以每人20萬售丁權。
要求履行買賣合約
原告指2014年12月31日,與永悅國際及弘天集團簽署合約,以1,000萬元購買一棟位於沙田大輋村的3層高丁屋,原告已支付其中800萬元。原告指鄭宇宏以信託形式,代永悅國際及李欽培持有原告買入的丁屋地段。原告現要求各被告履行合約,包括由被告要求沙田地政處發豁免證明書後,按建屋牌照在涉案地段建屋,如牌照有任何違反項目,則由被告付費取得豁免,最終在沒任何問題情況下,將地段轉名予原告。
案件編號:HCA675/16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