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長線難規管大企業壟斷

學者:長線難規管大企業壟斷

【本報訊】競爭法實施至今3個月,有條件以較低價取貨的大型手機連鎖店連月來帶頭劈價,新機低定價接近一成,小店追價「追到氣咳」,有業界人士憂慮小店遲早會因「冇肉食」被迫結業。學者則認為新法例有盲點,雖可促使商戶短期內減價競爭,卻難以規管長線大企業壟斷,一旦小店死光,產品價格勢回升。
競爭法下,手機零售商有權自由定價,大型連鎖店帶頭狂劈,以最新款的三星S7及S7 Edge為例,官方價分別為5,198和5,998元,自月初預售起,衛訊即分別劈價500及600元,減幅達一成,其他大連鎖店如百老匯、豐澤,及先達各小店跟隨減價。
一名小店東主稱:「佢哋(連鎖店)減到八折都仲維持到,但細舖跟又死唔跟又死。」他希望可集結更多商戶,聯合向競委會投訴。位於旺角先達廣場一樓的G-World Mobile負責人劉志剛也指,自條例實施後商場人流銳減,生意下跌九成。他指,過去有熟客會在新機推出前致電留貨,但今年一個電話都未收到,「好似三星S7咁,未有機已經減價,點同佢爭?」

小店絕迹 價格勢回升

競委會稱,競爭條例中第二行為守則的掠奪性定價已有規範,禁止具市場權勢商戶定出無利可圖的低價,迫使其他商戶退出市場。
身兼大律師的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郭曉暉認為,要證明掠奪性定價有難度。除了需顯示減價的企業具市場權勢,即在市場上佔有一定份額外,還要確定其定價是低於成本價。
郭補充,競爭法主要針對短期市場情況,促使商戶減價競爭,令消費者受惠。惟部份大企業或因其資本實力,擁有更大空間減價促銷,令小商戶在「冇得鬥」的情況下結業,最終市場價格或因被壟斷而回升。
胡紅玉則指,新法例出台必有調整期,當拿走合謀定價等保護罩後,中小企或會有掙扎,但同時會衍生新方法,如網絡銷售、集體採購等,強化營商環境。
■記者梁御和、佘錦洪